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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滨江虚假广告被罚86万元 房开起诉被法院驳回

2016年02月18日 09:06:17来源:字体:

  温州网2月17日讯(记者戴玮通讯员鹿轩)温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楼书”与“产品品鉴会”上宣称自己开发建设的楼盘绿地覆盖率高,买房赠送面积。这样的宣传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对该楼盘开发商开出一张行政处罚罚单。然而房开不服处罚,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

  2016年2月17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房开公司利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行为成立,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合法,驳回了房开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告中的绿地实际为安置房赠送面积是违建

  “悦江锦园”(又名“时代滨江”)是温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处住宅区。

  2013年1月,房开公司印制、分发“楼书”,“楼书”中对楼盘规划红线外的周边楼盘、绿地、道路、河流等环境、空间布局作了比较详细标示。其中,该楼盘规划红线外西南角方向,与该楼盘相邻的安置房(部分已建成)被表示为绿化带。

  2013年4月20日,房开公司又举行了涉案楼盘的产品品鉴会。期间,房开公司以“望江”户型(137㎡)为例,称“建筑面积约137㎡≈171.6㎡”,赠送面积=25.19㎡。但事实上,房开公司展示的户型结构图上标示为书房图样(赠送:12.44㎡)的位置对照测绘公司出具的该楼盘对应的“分层分户平面图”,实际上是一个U字型镂空。在楼书中,房开公司也将“望江”户型(137㎡)的该U字型镂空位置在户型结构图上标示为书房图样。

  房开公司的宣传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市民曾先生称,自己被房开宣称的“环境优雅、绿化覆盖率达到66.6%,所有绿地及公用设施均为小区专享,系温州顶级豪宅品质住宅区……”的广告所吸引。尤其是看到了诱人的户型图和超大赠送面积结合宣传,之后他又参加了房开公司组织的产品介绍会,观看了售楼处实景沙盘、听取了房开公司销售人员的详细介绍后,与房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小区一处房产,合同中载明全赠送面积29.57平方米,半赠送面积11.66平方米。

  曾先生付了购房款后才知道“真相”:房开公司所称的绿地要开始建安置房,赠送面积也只是一个结构性空井,自己搭建房屋就属于搭建违法建筑。

  房开因广告虚假宣传吃了一张86万的罚单

  “楼书”、“产品品鉴会”中房开声称的绿地变成了安置房,赠送面积落了空,像曾先生一样认为自己是“被骗”的众多业主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名举报,称房开公司在售楼时发布虚假广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后,于2014年12月6日应房开公司要求举行了听证会。

  2015年6月5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为房开公司发布涉案楼盘楼书和产品品鉴会的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其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事实,依法罚款86万余元。

  房开公司不服处罚起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房开公司起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同年10月15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上,房开公司认为其发布楼书、组织产品品鉴会活动的行为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广告法》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房开公司称,楼书、品鉴会应当属于宣传资料、展览活其他商业活动范畴,将其定义为“广告”于法无据。

  房开公司认为,“全赠送面积”意在强调相应空间具有技术上的可拓展性,是可以被改造成书房的,并不存在技术上无法改造成书房的情形。既然技术上可操作实现,那么就不存在欺骗一说。

  法院:房开公司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广告法》是在2015年9月修订的,修订前的《广告法》规定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案涉案楼盘的商品房属于商品,房开公司作为该商品房的经营者,出钱印发楼书、举办产品品鉴会,目的在于直接介绍其所推销的商品房,故涉案楼盘的楼书,产品品鉴会,属于修订前的《广告法》调整的广告。

  法院还认为,案件中,涉案楼盘西南角方向的安置房楼盘,与涉案楼盘相邻,面积较大,且部分已建成,属涉案楼盘周边的重要楼盘。房开公司在涉案楼盘的楼书中,已将该楼盘周边的环境、空间布局情况作了比较详细、形象的描述,标示了其他重要楼盘、绿地、道路、河流,但却未将上述安置房楼盘标示,而用绿色植物标示,明显是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地块上并无建筑物,为绿地。房开以购房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等为由,力图免除其在宣传广告中应如实标示的义务及未如实标示的责任,与法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房开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根据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房开公司处以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且在处罚前举行了听证程序,故而一审驳回了房开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外,包括曾先生在内的20位住户,已起诉本案中的房开公司,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广告 公司 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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