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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庭审 原董事长等16人均被判刑

2016年02月03日 10:39:25来源:温州网字体:
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庭审现场,16人被判刑。 资料图片

  温州网讯前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温州菜篮子集团申请清算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一事举行听证。

  3年前,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尘埃落定,该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均被判刑。但是,在该腐败窝案中,被应国权等人利用谋取个人私利的“平台”——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仍然存在。

  自2014年开始,温州菜篮子集团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并申请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应国权等人是怎么一步步侵吞国有资产的?

  2012年5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就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应国权等16人获罪判刑,但其中应国权等11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应国权等人的上诉,维持温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据温州中院认定,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2.16亿余元。其中,2003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商量成立股份制的菜篮子发展公司,并以该公司为用地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78.8万元。

  菜篮子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仅侵吞原属菜篮子集团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78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

  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菜篮子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该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集团公司和菜篮子发展公司3889万元,分别给被告人应飞杭(应国权之子)承包经营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以及戴某个人用于经营活动。

  浙江高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15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并责令其返还财物,退赔损失。

  法院为何支持菜篮子集团解散“发展公司”?

  2014年6月,菜篮子集团公司向温州中院提起诉讼,状告菜篮子发展公司,要求解散菜篮子发展公司。诉讼时,将应国权、应飞杭等10多名该公司个人股东列为第三人。

  温州中院于201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解散菜篮子发展公司。但是,应飞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温州中院审理查明,菜篮子发展公司于2003年11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200万元,经营期限从200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其中菜篮子集团公司作为唯一的法人股东出资640万元,占比20%;而自然人股东有10多人,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应国权(董事长)、应飞杭等人组成。

  菜篮子腐败窝案的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认定,菜篮子发展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应国权等人为谋求取代菜篮子集团公司获得市政府划拨的外迁安置用地,并逐步将菜篮子集团公司主营的优质业务转移给菜篮子发展公司。

  据浙江高院就菜篮子发展公司解散一案的终审判决书显示,在自然人股东中,应国权等11人分别参与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行为,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等刑事责任。刑事案发后,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了由现代集团收回蔬菜批发交易业务经营权及全部收入和生猪屠宰、运输业务经营权及收入的处置意见。

  2015年8月,浙江高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理由,浙江高院认为有两点:

  首先,菜篮子发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自2010年12月上旬案发开始,十余名个人股东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菜篮子发展公司的股东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由于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即使尚未处于亏损状况,也不能改变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

  其次,由于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内部运营机制失灵,各股东的股东权利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僵局通过其他途径长期无法解决。此案中,法院基于慎用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考虑,积极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应飞杭等个人股东对清算提出什么要求?

  菜篮子发展公司被判令“解散”后,该公司一些资产仍未清算。于是,菜篮子集团向温州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菜篮子发展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前天,温州中院召集菜篮子集团方面和应飞杭等股东就该申请进行听证。

  菜篮子集团方面称,自2010年12月上旬案发开始,股东白方中、应飞杭等十人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董事长应国权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因菜篮子发展公司多名股东因犯罪处于服刑状态,导致菜篮子发展公司自2010年12月份开始,其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均无法履行职责,无法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截至2010年12月上旬案发,菜篮子发展公司还没有对股东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长期未能获得回报。另外,公司年检及经营期限的审批手续,都要通过政府“特事特办”的方式完成。公司权力运行发生严重困难,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正常运行,公司已经连续多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决议,其决策和管理机制均陷入瘫痪。

  听证会上,应飞杭等股东表示,既然法院已经判令公司解散,清算是必然的。但是,清算过程必须公开、公正,同时也希望他们这些个人股东要介入整个清算过程。

  就此申请,温州中院将作进一步审查,并择日作出裁决。

  利用菜篮子发展公司侵吞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路线图

  以菜篮子发展公司为用地主体,非法侵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78.8万元。

  以菜篮子发展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侵吞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和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78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

  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菜篮子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该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子集 篮子 菜篮 菜篮子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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