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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仅允许除夕至初二3天

2016年02月01日 09:38:25来源:温州晚报字体:

  离春节假期只有一周不到的时间了,要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节日的市民注意了: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3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有关通告,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另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等11处场所,禁止燃放。

  市民要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长热线1234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欣欣

  -新闻链接

  禁止燃放的11处场所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五)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八)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九)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十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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