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6年度龙湾区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遏制单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政办发〔2013〕157号)、《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市公安消防局确定2016年度火灾高危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在区公安消防分局排查的基础上,经我分局核定,确定2016年度龙湾区火灾高危单位为5家(《2016年度龙湾区火灾高危单位名单》附后)。请予以备案。
附件:2016年度龙湾区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2016年度龙湾区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共5家)
一、剧院、电影院;酒吧、迪吧、演艺吧;其他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共1家)
温州市龙湾永中盛世至尊娱乐城
二、商场、市场(共2家)
温州市广纳五金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文化用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三、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共2家)
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港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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