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全面停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的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停止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一代码将作为今后法人和其他组织唯一的身份标识。
在停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温州市龙湾区质监局将积极配合龙湾区编委、民政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代码的转换工作。(姜一曼)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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