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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湾区“十佳”新居民、“十佳”优秀协管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01月14日 14:56:34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温龙新领办〔2016〕2号

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展示广大新居民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典型、凝心聚力;激发新居民专职协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龙湾区“十佳”新居民、“十佳”新居民专职协管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十佳”新居民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能熟练掌握从事岗位业务技能,在同行业、同工种中处于领先水平;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新居民。

  (二)“十佳”新居民专职协管员

  熟练掌握与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基本技能,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业务精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关心、关爱新居民,主动为新居民排忧解难,得到新居民认可。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1、推荐提名阶段(1月11日—1月19日)。采取单位推荐。相关单位根据此次评选活动的对象、条件与要求,择优向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推荐“双十佳”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阶段(1月19日—1月25日)。根据相关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事迹,由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定,择优确定“双十佳”人员名单。并经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进行公示。

  3、总结表彰阶段(1月下旬)。对“十佳优秀新居民”、“十佳优秀新居民协管员”进行表彰。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十佳”新居民”、“十佳”协管员”先进事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落实专门人员,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确保评选质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与新居民相关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宣传新居民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激发新居民创业创新和奉献精神。

  联系人:孙光洲;联系电话:86966206;传真:86966207,邮箱:lwqlgj@126.com。

  附件:1、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龙湾区“十佳”新居民申报表

  3、2015年度龙湾区“十佳”新居民专职协管员申报表

  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附1

  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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