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法院的离婚判决后人身保护令 荣登2015妇女权益十大新闻榜
晚报讯日前,2015年妇女权益年度新闻报告公布,龙湾法院发出的离婚判决后人身保护令登上全国2015妇女权益年度十大新闻榜。
家住龙湾的梅某,2006年与叶某登记结婚。在其怀孕期间,叶某对其实施了第一次家暴,之后,家暴就没有停过。最严重的一次,是在其女儿10个月时,叶某将梅某打昏。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1月5日,双方离婚诉讼期间,叶某跑到梅某的住处殴打。
去年3月18日,龙湾法院作出准予梅某和叶某离婚的判决。接到判决结果后,梅某担心这一结果会刺激到叶某,从而招致对方采取暴力,遂向法院提出对叶某作出禁止令。
3月27日,龙湾法院审理后认为,梅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禁止叶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梅某,且禁止进入梅某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同时,龙湾法院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国妇女报编委、评论部主任佟吉清对该案发表点评:该案是国家层面《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基层司法实践具有典型意义的尝试。 □银燕龙轩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