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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关于黄良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6年01月07日 15:16:47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字体:

区委决定:

  黄良德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朱忠亮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郑晓亮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

  林明光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强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委员,温州市瓯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东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兼);

  周卢琴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务会议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林建东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议成员、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谢钦亮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季海波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职务;

  黄跃亮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童丽敏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刘速建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张景锋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卢旭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碧武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

  朱志胜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建奇同志任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兼任的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小敏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锡宗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梧白科技城管委会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徐卫东同志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黄松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新闻中心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新闻中心党组书记、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周雄雄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务会议成员职务;

  免去谢忠孝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徐余聪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林丽珍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赵晓双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智祥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胡鑫成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朱迎乐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鹤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任世旁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林金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白锡权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林少云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韩志勇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王献珍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周呈帆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王颖颖同志的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吴晓东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胡筱武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戴立民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铁路配套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周爱敏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铁路配套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潘建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铁路配套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李志前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牛山片区整治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金永芬同志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叶和昌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2015年12月15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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