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龙分类办〔201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加快推进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5年-2016年)》(温龙政办发〔2015〕10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街道办事处。
(二)区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二、考核项目
(一)各街道办事处考核项目:组织领导、资金落实、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宣传培训、分类效果、长效推进、公众监督。(详见附件1)
(二)区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考核项目:管理机制、信息报送、宣传培训、设施配置、台账资料、年度工作。(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考评,具体考核工作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监督考核。
工作方法
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每次开展日常检查或随机抽查人数应不少于2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专项检查组应将每月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二)计分方法
每次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对住宅小区示范点,逐个督查;对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月度、年度以书面形式报区人民政府,抄送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考核结果建议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年度考绩内容。
四、考核纪律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填写检查记录表,确保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二)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程序,严禁泄漏检查时间地点等有关考核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三)考核人员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2016年龙湾区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2.2015年—2016年区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试行)
温州市龙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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