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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5年12月28日 10:12:41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5〕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温州市核心片区蒲州单元E街坊E-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兼容地下车位的地价款、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费用。不计入容积率总指标的建筑面积不计地价;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的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另计;地下非兼容车库(位)的地价款按约定单价(731元/平方米)另计。

  二、上述地块用地面积及具体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出具的G2015-169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若非温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须在温州市登记注册,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工商登记住所即经营场所地址须在龙湾境内(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新企业须由竞得人全额注资成立。竞得人须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为上述区外企业又未能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变更注册地或成立新企业的,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四、申请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以温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2015]规划条件03050号)为准。

  2、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的地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3、本地块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扣除为蒲州街道代建的非兼容地价机动车位外,剩余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单价:731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缴纳方式:工程竣工后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减去代建的非兼容机动车位面积在复核验收时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建设单位需申请预售车库(位)的,可根据住建部门审批的扩初设计方案中地下室面积减去结建人防面积预收取地价款。

  4、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总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涉及各具体使用功能调整的,按结算时点市场评估价计收地价差。

  5、地块内出让建筑面积≤49077.03平方米,可分割销售;代建的安置用房住宅产权可分割,办公用房产权不可分割。

  6、代建的拆迁安置房和安置村办公楼竣工验收后移交给蒲州街道办事处,安置用房住宅代建标准采用综合价450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代建标准采用综合价3500元/平方米,代建费用以竣工验收后实际测量的面积乘以单价为准。

  7、竞得人须在竞得后7个工作日内与蒲州街道办事处签订《蒲州单元E-03地块安置房委托代建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27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18日9时00分至2016年1月27日17时00分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温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其他组织,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八、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6年1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挂牌时间:

  2016年1月18日9时00分至2016年1月29日15时0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3、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林先生

  国土联系人: 0577-86968262陈女士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16059777777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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