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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选用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25日 09:36:19来源:区纪委字体:

温龙纪发〔2015〕26号

区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
  为全面推进我区纪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切实落实省市纪委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名额
  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29名。

  二、选用方式
  1、调剂。从区内被调剂编制的单位推荐人员中调剂。
  2、商调。从区内符合资格要求的干部中商调。

  三、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股级干部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
  3、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人员),且录用满3年(截止2015年12月15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专以上学历;
  5、政治过硬、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

  四、选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统一报名。符合调剂或商调要求的人员须于2015年12月18日15:00前统一向区纪委干部室(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627室)报名,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签署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 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lwjwgbs@126.com。报名时需要提供任职文件(股级干部)、学历、学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公务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2、资格审查。由区纪委干部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于12月20日前完成。
  3、综合评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对符合资格审查的干部进行综合评定,于12月23日前完成。
  4、择优录取。根据派驻岗位需要,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后择优录取,于12月25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完成报名工作;区内被调剂编制的单位原则上须按被调剂编制数推荐相应人员数。

  附件:《个人信息报名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律监察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个人信息报名表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1寸免冠照片民族籍 贯健康状况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全日制
  教 育学 历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学 位在 职
  教 育学 历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学 位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任现职
  时 间任现职级
  时 间熟悉领域或特长联系方式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简
  历
  呈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审批单位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备注注:报名人员要对报名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在备注栏中签名。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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