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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收获实名举报贪腐线索 举报人获奖10万元

2015年12月24日 16:10:51来源:温州网字体:

  日前,瓯海区检察院给举报人曹某发放10万余元奖金,以奖励曹某举报一起挪用公款案,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万余元。

  去年5月底,瓯海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封来自曹某的实名举报信,举报温州公路管理局委派到交通建设集团任副董事长的田某,伙同集团下属企业某驾校总经理杨某,挪用公款158万余元。对此,市、区两级检察院举报中心高度重视,初步核实后将该线索转至瓯海区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处。后反贪部门查明田某伙同杨某共同挪用公款123万余元。

  今年9月6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以田某、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赃款123万余元已全部追回。

  根据《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挽回(减少)的经济损失或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所得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所得总金额10%给予奖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月22日,瓯海区检察院根据《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依法予以奖励。据悉,这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针对举报奖励发放资金最大的一笔。(瓯文刘宏宇)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举报 万元 奖励 检察 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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