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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规范“小微权力” 打造基层管理样本

2015年12月24日 10:07:27来源:温州日报字体:

  温州日报讯一年多前,村级组织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龙湾各村中普遍存在,而“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仅一年多时间,全区96个村全部列出“小微权力”清单,还实现了全程化监管,而《问责办法》的出台,更是给制度之“笼”加上一把“锁”,让小微权力切实的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制度里、警示在问责中,由此打造出农村基层治理的样本。

   “村权”关进制度“笼子”

  据统计,近三年来,龙湾区反映农村基层问题信访举报件、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分别占了信访总量和查办案件总数的六成以上。

  从去年9月起,该区在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经过调研和论证,该区制定出台了《龙湾区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模式指导意见》,并理清出台全区统一规范、具有指导性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28条及运行流程图。它涵盖了群众关注的各种事项和村务工作的全套流程,让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和操作规范。

  权力清单就像一本“使用说明”,土地审批、项目招标……去哪里办?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流程?一目了然。温州大学副教授陈宝胜认为,基层小微权力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事情繁琐和细致,看似鸡毛蒜皮,但往往涉及到各种利益分配,也存在大量的寻租和腐败的机会。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完善村民自治,事实上是将基层小微权力关进“笼子”,将基层小微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有利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治理创新,也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基层腐败,增强基层拒腐防变的能力。

  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只有实现小微权力全程化监管,‘晒’在阳光下,才能严格控权。”该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村监会在“小微权力”清单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主体作用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各村监会直接参与80多个项目的招投标监督,节约资金和增加收入共计600多万元。状元街道状元桥村监会主任陈士浩告诉记者,“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后,村监会监督办事好操作多了,不管有什么疑问,都可以找村支部书记问明白。

  依托电子触摸屏、手机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等平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实现“五公开”,这也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以前总觉得村里的钱管理不透明,现在一公开,大家对村两委的意见也少了。”瑶溪街道黄石村村民章国华说道。据悉,自今年5月份以来,该区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信访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9%,其中3个试点村今年以来关于村干部的信访量均为零。

  “‘小微权力’的规范,不仅仅为了用制度约束人,更重要的是用制度保护人。”龙湾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宏琴表示,在这一制度推行过程中,该区更加注重对不符合程序与流程的权力行使行为及时进行预警纠错。通过职能部门不定期排查、财务轮审、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等方式,强化大监管,对各村“小微权力”实际行使过程和结果实现全程、实时、多方监控,让行使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尤其是对不符合程序与流程的权力行使行为,能够及时进行预警纠错。

  小权力再戴“紧箍咒”

  村干部违纪,不仅要问责,还可能被扣发基本报酬、取消享受养老金政策……在理清清单,规范制度后,该区出台的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面向24种村干部“不守规矩”行为,从经济、组织、纪律等多种渠道强化问责,给“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

  在《问责办法》出台之前,该区已出台了《龙湾区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民主管理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并通过深入开展“三整治两落实一示范”活动,集中整治重点项目管理混乱村、村级组织运行问题突出村,以及村干部“一言堂”“不同心”“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为”“不服管”“不干净”等七类不守规矩的现象。

  而较之此前相关村干部管理制度,该《问责办法》包括未按照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能及时、全面完成任期年度目标,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的;一年外出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影响正常履职等。《问责办法》同时明确了村干部违纪后在政治、经济、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如村干部被警示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将扣除基本报酬的5%至15%。

   【改革面对面】

   对话专家: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王勇

  记者:构建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在您看来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王勇: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将村民自治与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接轨,有利于实现村民自治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有利于将村务权力“关进笼子”,打造“有限村治”,也有利于村委会人员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抵制上级部门的不当权力干预,维护村民自治权益。在“小微权力”清单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走群众路线,进行摸底、调查,科学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事项。概括来说,“小微权力”清单的出台,体现出地方政府的改革热情和首创智慧,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记者:在运行“小微权力”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在完善村民自治过程中,还有哪些做法值得探索?

  王勇:所需注意的是,“小微权力”清单,不得与《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抵触,坚守小微权力的自治性而非行政性,内容不宜过广、过泛,便于村民识记和据以监督村委会运作;“小微权力”清单应与“责任清单”相结合,完善小微权力问责机制。完善村民自治,我以为一个大的方向在于,同步明确县乡权力清单,规范县乡国家权力行使,打造“有限基层政府”,使其不得肆意干预村民自治权力,保障村民自治权力运行的合法制度空间。(记者陈蜜报道组吴蕙芳)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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