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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让怀孕妻子顶包 最终夫妻俩都获刑

2015年12月21日 09:47:20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字体:

  温州网讯男子驾照被扣还开车上路,撞车后担心受处罚,妻子来顶包,警察出招,监控录像查真相。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此交通肇事“顶包”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监控揪出顶包真相

  龚某,37岁。案发前,因酒后驾驶被查获,龚某的驾驶证被警方暂扣。

  据法院审理事实,去年10月30日,龚某驾驶小车,载着妻子在永嘉东瓯街道上路行驶。当天中午12时多,龚某开车途中违章调头,与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龚某报警并送摩托车驾驶员去医院治疗。之后,龚某的妻子来到医院。见妻子到医院,龚某便悄声离开,由妻子在医院处理此事。

  第二天上午,龚某和妻子来到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龚某的妻子跟民警说,她就是肇事司机。

  待两人走后,处置民警查看了监控。这一查,谎言马上被揭穿。事发路段的监控显示,事故发生时,坐在驾驶室内的是龚某本人,并非他妻子。

  民警马上通知龚某和他妻子,要求再次接受调查。当晚,龚某供述了他驾车肇事,以及妻子“顶包”的事实。

  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在驾驶证被扣留状态驾驶轿车途经事故路段时,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造成两车碰撞,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与龚某轿车发生碰撞,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经鉴定,摩托车驾驶员伤致右侧颚部硬膜外血肿等,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此案审理中,龚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法官

  告诉你

  让妻子顶替,龚某构成逃逸

  他肇事后有停车报警等行为可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在肇事后同意由其妻子冒名顶替,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应当认定为逃逸,相应辩解和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龚某在肇事后已履行了停车报警,并送伤者到医院接受治疗等义务,同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找怀孕妻子顶包,两人双双获刑

  无独有偶。苍南法院先前也有个“妻子顶包案”。

  去年7月14日,苍南男子姜某开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自行车上两人一死一伤。事发后,姜某逃离肇事现场。

  事发后第三天,姜某的妻子向警方投案自首。另外,姜某还让他朋友魏某出面向警方作证是他妻子驾车肇事。

  当然,该“顶包”案最终被识破。姜某交代,因为案发时他还没有考取驾照,而他妻子有驾驶证而且当时正怀孕。所以,他认为妻子去“自首”可以取保候审,甚至可以求法庭“从轻发落”判个缓刑。

  结果,姜某和他妻子,还有为此“作证”的朋友,都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

  姜某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他妻子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作伪证的朋友犯伪证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怀孕 龚 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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