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公款31万余元设小金库 买超市卡报销个人开支
温州网讯私设单位“小金库”,用于报销个人开支等。昨日,泰顺法院开庭审理原泰顺县城管中队队长、罗阳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罗某贪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时任泰顺县罗阳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的被告人罗某,通过虚拟建筑垃圾清理费和服装采购费用的方式,套取公款31.8万余元成立单位“小金库”。后罗某又利用其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多次用单位“小金库”资金购买超市购物卡,将个人开支放入“小金库”报销,以及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的方式,至少侵吞公款36400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泰顺县规划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罗某,多次收受永康市某文化用品经营部营业员给予的现金和超市购物卡共计19000元人民币、硬壳中华香烟4条、五粮液白酒2瓶,并利用其负责采购垃圾桶的职务便利,帮助该营业员获得该单位的垃圾桶采购业务。
泰顺法院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泰萱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万余元 小金库 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