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乐清4·25惨案开庭:嫌犯在行凶前写下“干死他们”

2015年12月10日 08:34:35来源:温州网字体:

  前期报道:乐清一男子杀死前妻前岳父重伤女儿命案细节揭露

  温州网12月9日讯(记者戴玮通讯员温萱)今年4月25日,浙江乐清发生一起人伦惨剧。何某因与妻女感情不和,离婚五天后携刀杀死了前妻和前丈人,并捅了女儿20多刀。12月9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嫌犯持刀前往死者家中,但否认故意杀害死者

  嫌犯何某,男,48岁,乐清柳市人。2015年4月初,何某因与其妻女即被害人叶某、小何关系不和而心生怨恨,从乐清市柳市镇一商店内购置餐刀一套,欲伺机杀害妻女。

  同年4月25日19时许,何某携两把餐刀来到其岳父即被害人老叶,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的住处,找到居住于此的叶某、小何后即与叶某发生冲突,并先后持两把餐刀捅刺被害人叶某、小何腹部等部位。期间,被告人何某又持刀捅刺前来劝架的被害人老叶胸部。被害人叶某、老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惨案发生后,在回家的路上,何某将杀人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哥哥,尔后自己到派出所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叶某系右下腹部遭受单面锐器刺(戳)致右髂外动脉断裂、右髂外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老叶系左下胸部遭受锐器(单面刃)刺(戳)作用致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小何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在法庭上,何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故意杀害死者。其辩解,之所以携带刀具,是因为“户口本在她们那里,想去那拿回来。小何之前发短信说要找人干掉我,所以我才带刀过去,防身用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持械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当晚饮酒,出门行凶前在纸条上写下“干死他们”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表示,对案件定性不存有异议,但何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何某的涉案行为是激情杀人,其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并非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何某系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案件系婚姻家庭引发,危害性只涉及到家庭并非全社会;何某及其家属已经对被害人家属做出部分赔偿,且何某愿意积极赔偿;加之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答辩,被告购买刀具的行为早于案发时间,被告人的行为预谋已久。案发当天晚上虽然何某喝了酒,但是离家之前在纸上明确地写上要“干死她们”几个字,这说明何某想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何某捅人的时间长而且凶残,持刀挥砍的力度很大,致人死亡的主观意图很强。小何在被捅刺中有求饶,在这样的情况下,何某还是持刀捅刺,说明其主观上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被告人与叶某、小何关系不合引发。关于本案量刑情节,被告人到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应当构成自首,但鉴于被告人恶性大,不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手段极其残忍,恳请合议庭予以严惩。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家属要求何某赔偿总计182万余元。由于被害人家属表示不愿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嫌犯 行凶前 被害人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