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店招砸人案二审 三家肇事店都表示不服
在闹市区街面行走,被路边店面的招牌砸个正着,受伤的潘女士将三家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天上午,温州中院二审开庭。
今年6月6日下午,潘女士在市区人民中路,被路边脱落的商店招牌砸伤,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她状告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公司)及相邻烧鸭店、奶茶店,要求三店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552.94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鹿城法院一审判决煌上煌公司赔偿潘女士共计10976.94元后,煌上煌公司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二审的庭审现场,煌上煌公司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潘女士对其的诉讼请求或改判烧鸭店、奶茶店承担赔偿责任。煌上煌公司认为其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潘女士受伤,一方面在于奶茶店进行装修及烧鸭店装修质量差,招牌坠落牵扯到煌上煌公司的店面招牌;另一方面潘女士在招牌下面停留时间过长,本身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烧鸭店代理人辩称,潘女士确系被煌上煌公司的店牌砸伤,并无异议。奶茶店代理人则认为,当时发现奶茶店招牌有一定倾斜、排烟不畅后,叫员工检查,这并非造成招牌脱落的原因。因此,奶茶店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温萱缪眎眎)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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