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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的通知

2015年12月02日 10:33:39来源:龙湾区纪委字体: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纪办〔2015〕16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区广大干部到区人民法院旁听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章松华涉嫌贪污罪庭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旁听时间

  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10开庭,请提前15分钟进场。

  二、旁听地点

  龙湾区人民法院十三号审判庭(龙江路1号,龙湾区府西首)。

  三、旁听人员

  各街道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岗位的中层干部2名,各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岗位的中层干部2名。

  四、有关要求

  1.旁听人员应遵守庭审纪律,并统一从区人民法院东大门入口进场。

  2.各单位要组织好旁听人员,并于12月3日(星期四)上午10:00前将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名单(见附件)报至区纪委宣传教育室(联系电话:86966819,传真:86966998,邮箱:lwjwxjs@126.com)。

  附件: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名单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名单表

  (庭审对象:温州经开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章松华)

  单位名称(盖章): 姓 名职 务手机号码

  注: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该表并于12月3日(星期四)上午10:00前报至区纪委宣教室(联系电话:86966819,传真:86966998,邮箱:lwjwxjs@126.com)。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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