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人事信息 -> 正文

关于吴天峰等任职的通知

2015年11月23日 12:05:16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字体:

龙湾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决定:

  吴天峰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兼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辉星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李辉星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