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钱递给老公却换来菜刀相向 瓯海通报反家暴
温州网讯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瓯海区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反家暴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核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做法作了通报和介绍,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属于行为保全的一种。法院视具体情况核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明确施暴人不得继续对受害人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施暴人的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有了“人身保护令”
她们从此远离家暴
01
一言不合
老公对她拳打脚踢
吴女士今年五十多岁,1992年认识现在的丈夫王某,次年生育一女。
后来,两人因琐事经常争吵。吴女士称,王某一言不合便会对她拳打脚踢,情绪失控时还会操起身边木棒等物打骂,甚至女儿过来劝架,也被王某揪掉头发和咬伤手指。
2011年3月,吴女士下班途中,王某却用器械顶在她腰部,威胁她。吴女士赶紧报警求助。
今年6月29日,吴女士向瓯海法院三溪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对王某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
法庭经审查后,于7月2日核发了瓯海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向当事人住所地的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该裁定书。
近日,法庭在回访吴女士时,得知她没有再遭受到家庭暴力。
02
2年间,他施暴30多次
她忍无可忍,告上法庭
朱女士和丈夫邓某婚后育有一女。自从女儿出生以后,邓某开始对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2年间,共施暴达30多次。
2015年4月,邓某抓起朱女士的头发往墙上撞。经医院检查,朱女士全身多处外伤,头部受轻微脑震荡。朱女士忍无可忍,将邓某告到瓯海法院三溪法庭。
2015年10月22日,邓某收到法庭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禁止邓某殴打、威胁朱女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03
她把钱递给老公
却换来菜刀相向
郑女士今年45岁。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丈夫郑某某游手好闲,还经常对她言语谩骂、恐吓、殴打等。郑女士也曾提起离婚诉讼,但被驳回了。
今年3月,郑某某向郑女士要钱。郑女士把钱递过去时,郑某某竟持菜刀砍向她的肩膀、背部和左手。
痛定思痛,郑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乐清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便发出“人身保护令”。同时,向北白象派出所及郑女士所在的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离婚后,郑某某再没有骚扰恐吓过她。郑女士说,有了“人身保护令”,好像有了保护伞,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