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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三大亮点

2015年11月18日 16:20:41来源:温州网字体:

  为了保障温州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温州近日出台新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该《办法》完成网上征求意见阶段。《办法》起草人解读,该《办法》是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修改,相比过去,新《办法》在标准细化、拓宽渠道方面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一

  申请家庭审核标准细化

  《办法》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货币财产总额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保障标准的36倍;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等五个条件。

  新《办法》主要起草人、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处工作人员胡随众介绍,过去对申请家庭的标准并不明确,新《办法》弥补了这一不足,尤其是新增的关于人均货币财产总额的限定,使有关部门在进行核查时有了明确依据。

  此外,第十二条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计算也做了明确。六个条款分别从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工资薪金所得、劳动就业能力、从事种植业的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所得、被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等做了详细规范。同时分别从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房屋价值、其他实物价值等做了规范。

  胡随众表示,这有助于综合、全面地反映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减少乃至避免错保、骗保的情况。

  -亮点二

  家庭收入核算人性化

  在《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对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的收入核定计算的规定中,第三款明确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实际未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主要包括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照护人员1人不计;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的困难家庭,照顾人员1人不计;妇女在怀孕、哺乳或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间不计;困难家庭中的归正人员,归正3年内不计等。

  胡随众表示,这一规定是《办法》新增的内容,完善了过去的家庭收入核定办法,对确实需要照顾家庭的人员不计收入,降低了申请家庭的门槛,“既保证不养懒汉,又使实际操作变得更人性化。”

  -亮点三

  申请人可单独提出申请

  《办法》中新增的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符合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和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人三者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胡随众表示,低保救助申请虽仍限于户籍所在地为温州的人群,但新规突破了过去只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审核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对其所在家庭状况进行审核,“这拓宽了低保救助政策覆盖面,降低了申请难度,给老百姓带来了方便。”(记者郭云豪)

[编辑: 陈静] 
关键词:保障 办法 生活 家庭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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