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关于徐建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委决定:
徐建芳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才静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兼);
林晓锋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瓒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新坚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绍起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永飞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万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张伟坚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
诸江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林建勇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蔡向波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泽雅城郊休闲旅游区管委会委员会委员职务;
凌胜康同志任中共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肖云武同志保留正科长级;
李友谊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免去其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王世昌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考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邱忠瑜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王海芸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张峰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丹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正科长级);
林海军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小波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台湾工作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潘飞燕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务会议成员;
李崇滔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陈诗庆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成员;
洪凯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党史研究室(温州市瓯海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建平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党史研究室(温州市瓯海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伍晓华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朝亮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蔡明博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陈小秋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詹约丹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黄海凡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叶展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考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金筱碧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
潘进雷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
周旭隆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李剑茫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徐同义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党组成员;
季华文同志任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书记;
王成勇同志任中共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职务;
陈洲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小平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副书记(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台湾工作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张成臣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管委会委员会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吴昌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王珧珽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陈敏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李乐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王彩燕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董定珍同志的中共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林彩娣同志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建中同志兼任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福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叶文滔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卢琴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姜小英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邱世早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周琛灿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区委发〔1999〕121 号文件规定,张万华、张伟坚、王海芸、张峰、林丹、洪凯、黄朝亮、李剑茫等8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