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龙住建〔2015〕124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87号)精神,我局对2015年8月31日前制定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局保留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废止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区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
2、区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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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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