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君身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政干〔2015〕52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陈君身、龚大昕为温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周启政兼任的温州市网络经济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项国生为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局长;
任命陈海鹏为温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任命兰晓轩为温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胡理相为温州市温瑞平水系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高顺岳为温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任命瞿自杰为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的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严华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胡新根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副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叶汶为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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