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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14多万的发票 差价落入他的口袋

2015年09月10日 12:17:53来源:温州商报字体:

  商报讯(记者戚祥浩)实际售价才7万元物品,开20多万元发票报销,将“差价”收入囊中,而类似的采购还有多笔。昨天,龙湾法院开庭审理了曾就职温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城乡统筹办市容环卫科的周某涉嫌贪污一案,同案作为从犯受审的还有配合周某“报销”的店家吴某。

  今年49岁的周某,曾是龙湾区蒲州街道城建环卫中心主任,他是在担任温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城乡统筹办市容环卫科负责人的位置上,暴露出问题的。

  公诉机关的指控显示,2014年2月份,周某在代表街道对外采购环卫设备过程中,通过低价购买环卫设备,再伙同温州市乐宝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以伪造高价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向街道财政报账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共计144352元。

  公诉人说,在同吴某的交易过程中,周某采购的货物实际售价也就7万来元。比如,某种规格的垃圾桶,售价只有70多,周某要求在发票上开180来元。2014年8月份,周某代表街道向龙湾区永中街道利群鞋料店购买环卫设备,以同样手段作案,涉案23700元。同年10月份,周某以低价向浙江永康厂家购买环卫设备时,又一次骗取公共财物16000元。

  公诉人认为,周某此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庭上,吴某辩解,不知道周某是将虚开的发票拿去报销,当时对方说在外面买了一批环卫设备,没有发票,让他代开。周某的辩护律师指出,就吴某这节事实,实际上,钱款已经汇入温州市乐宝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乐宝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可以把钱给周某,也可以不给,因此,指控周某构成贪污罪的证据并不充分。

  法院未当庭判决。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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