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国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政干〔2015〕47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陈国安为温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任命陈先微为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
任命余谦为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黄小中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副院长、温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便衣侦查支队)局长(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任命潘国杰为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县长级);
免去谢志远的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钱继华的温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黄挺义的温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支队(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王文胜的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汪锋的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新明的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志佩的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县长级)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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