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工程及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永中校区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未登记房屋初审认定的公示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5〕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湾区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工程及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永中校区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内未登记房屋初审认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认其未登记房屋的初审认定结果。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初步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龙湾区未登记房屋认定书》(初审)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统一提交龙湾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办公室复查。
征地房屋补偿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7-86865900
龙湾区未登记房屋认定工作办公室地址:状元街道乐清路57号;联系电话:0577-86633166
附: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工程及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永中校区一期工程未登记房屋初审认定公示表(第一批)
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工程及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永中校区二期工程未登记房屋初审认定公示表(第一批)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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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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