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王朝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关于王朝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委决定:
王朝晖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考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范定绍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单武同志保留副科长级;
冯微奇同志保留副科长级;
黄勤忠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
免去:
吴英姿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保密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密局局长职务;
张凌华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国平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信访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信访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张小龙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张纯恩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职务;
周德新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局党组书记职务;
夏小萍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商局)党组成员职务;
倪士章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邵中镐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职务。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王朝晖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