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王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关于王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委决定:
王建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610”办公室主任(正科长级);
免去:
王海霞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小珍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委员(确定为正科级)职务。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王建华同志的任职实
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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