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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丛书之三:学校师生篇(5)

2015年07月31日 09:58:01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第一章认识火灾

   第五节消防史话

  火促进了人类的进步,然而火的出现,火灾的阴影也始终伴随其后,人类抗御火灾经历和人与自然不断协调的过程构成了一个人与火的历史。当先人走出穴居的山洞乔迁入屋宇后,预防火灾也就成了人类生活中的重要事情。我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专职的防火员手摇木铃挨家挨户地宣传消防,以提醒人们注意防患火灾。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

  我国的消防历史之悠久,从已发现的史料来看,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是无以伦比的。

  从公元前2070年夏朝以来四千多年,我国历朝历代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古代,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还采取措施反省,并广开言路,听取臣下的谏言。

  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粮食仓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如管仲、墨子、李悝等都对消防提出过深刻的见解和主张。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对消防治理也极为重视,并在消防治理中体现了他们“爱人”的以人为本思想。《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问:‘伤人乎’,不问马。”很明显,火灾中,死伤马匹是无关紧要的,要紧的是伤人没有。这是孔子学说中“爱人”思想的典型表现。

  历代的统治者对危害严重、破坏极大的火灾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使消防工作在颁行法令、组织预防以及建立消防队伍等方面逐步完善发展起来。在“殷王法”中,就已经有“弃灰于公道断者其手”的残酷的刑罚手段,也就是说,由于将灰烬遗弃在道路上的而引起复燃酿成火灾的,要处以断手的处罚。

  人们还根据灭火实践总结出了“救火之道”:对小火必须尽力迅速扑灭,对大火则“旋为拆屋为计”,以防止蔓延。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支国家消防队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到淳祐十二年(1252年)临安已有消防队20隅,7队,总计5100人,有望火楼10座。

  这些扑救火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法,经受了历史检验。从宋代到今天,消防器材装备、虽然灭火剂不断经历革新和变化,但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和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已经作为灭火战术的重要原则而被遵循。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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