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外埠报道  ->  外埠报纸 -> 正文

龙湾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15年07月15日 09:01:12来源:温州晚报字体:

  近日,龙湾区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调整抚恤金标准为有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按国家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抚恤金新标准和“三属”(含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调整后的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调整后的新标准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

  另外,除已享受公费医疗的残疾军人外,上述其它重点优抚对象的门诊包干医疗费按照其年抚恤金或生活补助标准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如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8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766元;建国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761元;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按每服一年义务兵每月15元标准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375元等。(杨杨 )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晚报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