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热力全开” 看看你该领取多少高温费?
昨天起,温州真正进入三伏天,意味着“烧烤模式”热力全开。高温天上班,上班族自然最关心“高温费”何时发放?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5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9月,补贴标准延续去年不变。也就是说,从这个月起,就可以领到“高温费”了。
高温津贴连发四个月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据了解,今年我市的高温费标准未调整,仍将延续2014年的标准执行。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很多人搞不清楚高温费和防暑降温饮料是否相同,不少企业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一些辛辛苦苦在高温下作业的人们,甚至只是拿到清凉油、人丹等药品而已。
据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解释,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饮料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而防暑降温饮料则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根据规定,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高温福利还包括这些
根据国家2012年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上,还具体规定了: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度以下(不包括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用人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场所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相关部门建议:做好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高温费是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从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出发,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为职工创造条件、按时发放高温补贴。
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做好企业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等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核实情况并做出反馈,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
据悉,今年各级工会还将结合“三送安全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主题高温慰问活动,或者组织医疗卫生、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家深入生产一线,为职工开展健康诊疗和心理咨询服务。
37℃以上40℃以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40℃以上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其他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5℃以上37℃以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室温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其他人在这些场所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一般工作人员
每人每月145元
非高温作业工人
每人每月180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
(6月、7月、8月、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