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店招广告牌”隐患多 设置者莫把侥幸当幸运



温州网讯前不久,市区东方大厦一广告牌砸下,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敲响了人们对广告牌监管问题的警钟。当沿街店铺人去楼空后,原先设置的广告牌年久失修、无人监管等问题相继出现。
头顶的广告牌,隐患重重。昨天,记者根据市民爆料,发现市区大街小巷有不少无人管的“僵尸广告牌”。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后,要给广告牌设置者提个醒,多关心一下广告牌的安全,莫把侥幸当幸运。
人离去,店铺空留广告牌
爆料地点:登选坊
存在问题:店铺关门后,广告牌和雨棚未及时拆除
市区登选坊商铺林立,人头攒动,然而这条小街巷的一角,有一间糕饼店大门紧闭。只见头顶的广告牌上写着“陈师傅特色麻花绿豆饼”,可是店铺却早已经人去楼空。
隔壁鞋铺的店主说:“旁边这家店个把月前就关了,如果没有人来租店铺,广告牌估计就没人来拆。”眼下,虽然这块广告牌看着还挺新,但究竟质量如何,能不能扛得住即将到来的台风,谁也不敢打保票。过往的行人一茬又一茬经过,保不准哪天这块无主广告牌会惹事。有人提出:店铺歇业或搬走时,原店主就该及时拆卸下广告牌,如此人去楼空徒留广告牌的做法实在欠妥当。
“夏之莲”,服饰店卖猪肉
爆料地点:市区河西桥
存在问题:店面转让后,新店主沿用原店主留下的广告牌
广告牌上写着“无极限”,底下卖的是面条和粉干;广告牌上写着“夏之莲服饰”,实际上卖的却是永嘉本地猪肉。在市区河西桥,这样“挂羊头卖狗肉”的铺子不少。记者追问下,店铺老板们坦言,懒得改换门庭,就一直沿用前任店主留下的广告牌。
面条店的老板说,他也不知道上任“无极限”卖的是什么,而他接手这家店铺已经有3年多了,广告牌一直未换。
而这3年多的时间里,他也从没为头顶上的广告牌操过心,更别说维修和保养了。在他看来,广告牌还新,而且牢固,就算来台风也砸不下来。
台风季,职能部门忙清理
广告牌设置者们似乎一点都不操心广告牌砸下,但职能部门最近却在积极拆除市区破损户外广告,消除台风天的隐患。昨天,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对锦江路、惠民路一带的17处老旧破损广告牌进行了强制拆除,不少老旧广告牌纷纷“下岗”。
在锦江路30号的店铺前,记者见到了这块破损的广告牌,由于长期的风雨侵蚀,原本铁质的广告牌已是锈迹斑斑,牌子上的印刷字体也开始褪色。附近的居民表示,每天去菜场都会经过此处,现在台风季节来临,广告牌悬在上面就如一颗巨大的“定时炸弹”,很难说不会被台风刮下来。执法人员当场使用电焊对该广告牌进行切割拆除。
“对于限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店铺,今天我们兵分两路上门协助拆除。”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绣山中队中队长林奇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问题广告牌全部整改到位,并力争不放过每一个盲点、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破损广告牌究竟该谁管
市区广告牌频频惹祸伤人,这事谁来管?记者昨天带着市民关心的3个问题,咨询了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
问题一
店面转让后,前店主搬离时是否有义务拆卸他之前安装的广告牌?
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前店主有义务拆卸他之前安装的广告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第7条关于广告设施与标识的内容中,规定“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问题二
广告牌年久失修或者出现破损时,该找谁去维修和养护?
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问题三
新店主搬进后,发现原先遗留的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砸人事件,责任归谁?受损的市民可向谁要求理赔?
鹿城城管与执法局:这属于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2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