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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红日香舍苑更换物业纠纷 官方建议走司法渠道

2015年07月08日 10:02:37来源:温州网字体:

  (见习记者黄梦思蒋丽萍记者陈克力) 温州市区红日香舍苑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导致新老物业发生纠纷,双方僵持2个来月,80多名业主联名要求政府介入调查。此事经温州网报道后,鹿城区滨江街道称已受理此事,但至今矛盾未解。

  【事件回顾】小区换物业,引发一串纠纷

  2015年年初,红日香舍苑小区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3月中旬,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筹划更换物业公司,5月初与新物业签订合同,此举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老物业拒绝退出,称更换物业程序不合法,且拖欠的300多万元物业费尚未到账。新物业觉得很“冤”,称明明通过招投标、签合同入驻,如今却连办公地点都没有,业委会也没给一个明确说法。

  业委会称,更换物业已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获得60%业主同意。但部分业主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与此同时,有80多名业主联名要求政府彻查引进新物业是否合法合规,并质疑首届业委会选举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

  业委会引进新物业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由业主共同决定。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物业管理科郑姓科长表示,小区选聘物业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执行。

  对此,红日香舍苑小区部分业主称,业委会在引进新物业过程中,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而且在业委会成员“3票赞同,3票反对,1票弃权”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擅自决定投标引进新物业,选聘程序是非法的。

  该业委会成员陈海虹解释,由于该小区业主基数大,按照有关规定,业委会可以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代替全体业主。会议召开当日,业委会就是否引进新物业,给每一位业主发放了选聘表决票。

  对于选聘是否合法问题,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项晓东解释,选聘新物业并非业委会成员投票决定,而是业主代表大会票数决定,再通过合法招投标手续选聘的。在签订合约前,业委会还特地在小区贴出告示。当时,老物业也参与投标,只是最后以落标告终。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物业管理科郑科长表示,在小区业主户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表决票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但应该提早告知业主。小区选聘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新物业公司要向房管局备案。

  滨江街道:2名业委会成员并非业主系审核失误

  红日香舍苑小区部分业主质疑,该小区选举产生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其中2名成员王某、潘某的房产所有权属于其配偶拥有,他们并非小区业主,因此导致业委会作出的选聘新物业决定也是非法的。

  鹿城区滨江街道城市管理科吕向诚说,该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已经向街道备案,并经街道审核批准。他坦承,街道在审核该业委会成立资料的过程中存在纰漏,没能及时发现这2人非房产直接拥有者。不过,王某、潘某跟房产拥有者是夫妻关系,只要事后补办夫妻关系的证明即可。

  房管部门:若纠纷无法解决只能走司法渠道

  两个月来,由于新老物业互不相让,直接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该小区一些业主向温州网记者反映,最近一段时间小区内新增了数十名保安,双方经常在午休时间还闹腾,孩子都被吓哭了。

  目前,新老物业公司的纠纷仍在进一步解决中。滨江街道城市管理科吕向诚表示,已发公函给房管局,要求对方派专家对该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合法性进行鉴定。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物业管理科郑科长说,矛盾发生后,业委会承诺自行解决,但一直没能解决。上周,住建委已与两家物业公司商议,建议两家退出一家,若仍无法解决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律师观点: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剑

  小区更换物业,对业主而言是重大事项,按理说,应需全体业主参与。由于红日香舍苑业主众多,可通过选票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但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告知全体业主会议事项。

  薛律师表示,在选聘新物业公司过程中,虽然业委会在操作方面存在瑕疵,但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后,若新物业撤退,所造成的损失则可向有责任的业主追偿。至于老物业公司300多万元未到账的物业费,可通过法院起诉未交付物业费的业主。

[编辑: 陈静] 
关键词:物业 业主 业委会 委会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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