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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老师家里丢东西 二年级女生写下蹊跷保证书

2015年06月12日 16:49:34来源:温州网字体:

  “警察叔叔,对不起,我在李老师家第一次偷了两只手机,卖了1000元。第二次偷了一个电脑,卖了20元。第三次金耳环,我拿去卖了200元……我用这些钱全部买了零食,之后我很后悔……”昨天,这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半个多月前,瑞安一小学二年级女生丫丫(化名)写下这份保证书。保证书被送到当地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剧情发生反转,丫丫称是被托管老师逼着写的。当事老师却予以否认。丫丫的母亲吴女士昨天拨通热线,希望找出真相。

  监控拍下丫丫翻钱包一幕

  昨天上午,记者分别找到吴女士和李某,了解事发经过。

  吴女士在平阳开美容店,“丫丫今年8岁,平时住托管老师李某家里,一个学期交6800元。”李某是瑞安一家幼儿园的园长,丫丫在李某家住了两个学期,此前没有发生过不愉快。

  今年5月初,李某家陆续丢了东西,报案后民警推断是熟人作案,而李某家中只有丫丫一个“外人”。后来李某家中装了监控摄像头,拍到丫丫在房间徘徊,翻钱包但没有拿走钱。

  李某称,自己找丫丫单独谈话,对她说:“老师没把你教好,所以警察要把老师抓起来。”丫丫听后写下了保证书,其中提到偷东西5次,涉及5条金项链、1只金耳环、1台笔记本电脑、1只手表和2部手机。李老师称,开始只知道失窃两样东西,后来回家翻了其他东西,发现真的不见了。

  李某说,收到保证书,当天就转交到了派出所。

  这份保证书的复印件有诸多疑点。李某所称的两只旧手机卖了1000元,电脑却只卖了20元,显然丫丫对价格没什么概念。其次,换来的上千元钱买的零食又在哪里?

  吴女士认为,丫丫从来没写过保证书,这份保证书格式标准,还有丫丫的署名和时间,其实“项链”这两个字丫丫根本不会写。

  丫丫说,受逼迫写下保证书

  在吴女士的同意下,记者见到了丫丫。丫丫说,自己并没有偷东西,因为受到李某的殴打,自己才承认的。李某认定东西是她偷的,逼她写下这份保证书,“项链”两个字是李某的儿子教她写的,丢失的这几样财物都是李某告诉她的。

  监控拍到的一幕,丫丫的解释是,因为李某家里怕再丢东西,所以自己好心去检查,事后还告诉李某钱包里有200元钱。对于这一解释,李某称确有此事。

  瑞安市公安局玉海派出所民警透露,该案5月份已立案,双方各执一词,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偷东西,案子仍在进一步调查。

  民警猜测,可能有人胁迫丫丫偷窃。但吴女士和李某在与丫丫的交谈中都没得到相关线索。班主任告诉记者,丫丫学习成绩优异,诚实乖巧,放学后马上回家,不会与社会有过多接触,受到他人威胁可能性不大。

  有关事件真相,记者将继续关注。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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