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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02日 14:29:14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对象

  (一)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龙湾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新居民;

  (二)父母一方参加我区组织的积分制管理,且经审核其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符合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二、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 在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中,确定40名指标用于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学。通过积分审核,排名前40名的新居民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子女到居住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三、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请于6月15日前向居住所在地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积分申请,依照《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好《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温州市龙湾区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已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只需填写入学申请表)。

  (二)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收件后,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资料审核后,由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新居民填写的《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上核定分数,并对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关系进行审核,在《温州市龙湾区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上签署综合意见。

  (三)6月20日前,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将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材料与核定情况报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6月22日前,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定后,将积分申请人的积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投诉的,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四)6月30日前,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将拟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入学申请人的入读公办学校并告知申请人。

  (五)根据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和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由入读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六)不服从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是落实居住证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积分申请对象的材料核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经龙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和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各公办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帮助新居民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同时要扩大积分制管理政策宣传的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2.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参加积分制管理材料登记表 3.温州市龙湾区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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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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