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心理阳光理疗室” 三年评估辅导未成年人百余人次
商报讯(记者金磊通讯员龙轩)“谢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5月13日,小张拿着手中的不起诉决定书,稚气未脱的脸上写满了激动。
2013年12月25日,小张因在工地上与人发生争执动手,导致被害人受轻伤。因小张是未成年人,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张虽然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及时进行赔偿,也已取得被害人谅解。2014年5月29日,在对小张进行了观察、访谈、问卷等形式的心理评估之后,龙湾区检察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由该院对他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六个月。
自2012年起,龙湾区检察院和温州医学院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和干预辅导合作意向书》,在检察院专门办案场所内开设“心理阳光理疗室”,借助温州医学院心理学老师的专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展开心理评估及干预辅导。据了解,今年5月,龙湾区检察院“心理阳光理疗”指引涉罪未成年人走出阴影,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事例,这也是温州地区唯一一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事例。三年多来,龙湾区检察院已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和干预辅导100余人次,经过专业心理辅导的涉罪未成年人,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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