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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15年05月25日 15:48:48来源:字体:

为了在中考、高考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中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2015年5月 25 日至6月15日),各地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一)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中考时间(2015年6月7日至9日, 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各考点附近禁止划龙舟。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相关作业。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在中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机关、学校、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七)在中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于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住建、教育、公安、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等部门在中考、高考前一周内,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时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

  各区(功能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中考、高考期间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经营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的监督管理,发现违章及时查处。

  各级公安部门在中、高考期间(尤其在夜间)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查处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行为。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对学生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必须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力量对中考、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加强监督。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12369

  温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635200

  温州市住建委举报电话:88869119

  温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

  2015年5月25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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