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商赞助模特大赛 因宣传“不给力”打官司
昨天,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刘女士与世界职业模特大赛中国浙江赛区承办单位的合作协议,判令这家单位支付刘女士3.5万元,并驳回了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前,刘女士为“打响”所代理的面膜品牌,赞助了浙江赛区的比赛。
赞助5万元,换来宣传面膜的承诺
刘女士今年34岁,山东潍坊人。去年7月,刘女士来温与温州某传媒有限公司洽谈,该公司是去年世界职业模特大赛中国浙江赛区的承办单位,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刘女士成为该赛事指定赞助商,赞助5万元广告费用,并提供大赛选手试用面膜80盒。
根据协议,该公司须在大赛使用的所有正式宣传片、海报、展架、证书、手册、电视包装、平面包装、宣传车、舞美、串联词、软文报道等,都对刘女士提供的面膜进行宣传。传媒公司还承诺会在温州市区各大影院广告电影放映贴片投放2个月,在某连锁KTV浙江省内的所有门店宣传,投放户外LED。模特大赛将录制成真人秀,在优酷、土豆、腾讯等视频网站播放,对面膜进行植入广告的宣传。
不仅如此,承办单位还承诺会邀请刘女士为决赛颁奖嘉宾、参赛选手以个人微信推广面膜慈善义卖。
合同签订后,刘女士依约支付5万元,并把面膜运到了温州给模特大赛的选手试用。
可是比赛还没有结束,面膜就被退还给了刘女士。约好的真人秀视频制作、上传知名门户网站、赠送决赛门票、颁奖嘉宾、参赛选手个人微信推广义卖、电视包装、宣传车打广告、证书、手册软文都没有兑现。就连主持人的串联词也只在大赛开场之前提到一句指定面膜由刘女士提供,后续的主持词中没有提到。约定好的要在某连锁KTV浙江省范围内的所有门店宣传和户外LED广告,也没有完全兑现。
刘女士想要回赞助,双方打起官司
2015年2月3日,刘女士将温州某传媒有限公司告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返还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9790元。
承办方辩称,他们已经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电影贴片广告、电台等方式对刘女士提供的面膜进行宣传推广。他们之间真正纠纷起因是刘女士提供的面膜质量存在问题,部分模特在试用过程中出现不适。这让选手们出现了排斥心理,所以没有进行个人微信推广也属正常。
刘女士认为模特对面膜不适用,不代表面膜有问题,因为还要考虑使用者的肤质、年龄。她觉得承办单位没有在大赛全过程中依约推广她提供的面膜,比赛已经结束,无法补救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她提出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承办单位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且双方合作的基础即模特大赛已经结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助,承办单位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使得刘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女士请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与履行情况,法院酌情确定承办单位应当返还给刘女士3.5万元合同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