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前置审批“瘦身”
温州商报讯(林佰露)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如何审批?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申请者需经过两个“门槛”,即获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近日,记者从龙湾区审管办(资产办)获悉,今后像上述情况,申请者不需要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转由区城管与执法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审批改革是深化行政改革的‘第一刀’,本次采取清理前置项目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过去是整改时间,现在是直接取消,而这些取消的项目都是经过我们深思熟虑的,也是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区审管办(资产办)主任林宝夏说。目前,区审管办联合多个部门,重点对部门之间互为关系前置的审批事项,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或部门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签署意见的环节进行清理。
凡前置条件涉及部门内部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确需保留的,一律改为由行政审批科牵头,限定时间实行内部流转;对涉及其他部门确实必要参与管理的,由主受理部门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由主受理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审批;对已取消的前置材料和条件,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提供。此次共梳理前置审批条件56个,涉及审批事项61项,涉及市、区规范性文件30个,确定取消前置审批条件26个,共涉及15个部门。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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