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出台“五不直接分管”办法
温州日报讯(德初郑俞陈蜜)近日,龙湾最新出台《龙湾区(高新区)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等五个方面工作,同时明确“一把手”须遵循末位表态原则。
2007年,龙湾率先在各区属单位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防范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此次龙湾进一步完善并出台了“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将行政审批(执法)这项廉政风险较高的工作,也纳入到该项制度中来。《办法》出台后,这五项工作将由单位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办法》还规定,凡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班子成员对“一把手”意见先入为主,更好地将问题和决策考虑得周到,《办法》要求,主要领导须在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再发表结论性意见。
“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就是给‘一把手’在权力和利益之间设置隔离墙,使‘一把手’由‘操作员’变成‘监督员’,达到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的目的。”龙湾区纪委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落到实处,《办法》还明确了违反制度的10种情形及其问责方式,同时加强监管。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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