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新闻热线:0577-86966000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工地“不宜停车”处坠下钢管砸中轿车 赔偿难协商

2015年04月07日 09:50:32来源:温州网字体:

  4月6日下午2时许,市民陶女士反映,她停在市区打索巷金汇商住广场附近的一辆蓝色马自达轿车,被附近施工场地高楼上坠落的钢管砸中,车辆局部受损。截至昨晚8时记者发稿时,当事双方还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高空坠下钢管砸中蓝色轿车

  昨天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砸中轿车的钢管已被施工人员捡回,而陶女士的蓝色马自达轿车停在打索巷南侧,该车副驾驶座后视镜部分受损,车顶和前车窗玻璃受损,副驾驶座车门外侧出现刮擦情况,一块落款为广化路安置房B地块1标项目部“不宜停车”的提示牌就挂在轿车前的围墙上。

  据目击者艾先生说,当时他正在该小区南门附近上班,看见邻近打索巷的一幢高层建筑12楼正在拆卸护栏,可能是工人用力过猛,拆掉护栏时一下没抓住,结果三根近2米长的钢管从12楼掉落,其中两根掉在工地围墙内,一根钢管砸中围墙内的安全棚后再反弹,砸中陶女士停在墙外的轿车。

  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广化路安置房B地块1标项目部安全管理办公室一名邹姓负责人说,由于附近部分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反对,致使他们在打索巷内的安全棚一直无法搭建。这次钢管砸中陶女士的轿车,他认为双方都有责任。该负责人分析,若是行人从此地经过时,被工地坠落的物品砸伤,那肯定是他们的责任。此次钢管砸中陶女士的车子,他们不会推卸应负的责任,但陶女士将车停在建筑工地旁边,特别还是在“不宜停车”告示牌前面,车主本身也应有一定的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会从中吸取教训,下一步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做好安全培训,提高众人的安全防护意识。据一修车行初步估计,陶女士的车损约为2600元。对此,施工方愿意支付2100元,让陶女士自负500元。但陶女士对于此方案并不满意,希望施工方全额赔付。

  各方说法

  派出所此处常发生类似情况曾多次接到报警电话

  据鹿城公安分局广化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已在该处附近接到类似轿车被砸的报警电话好几起,基本上都是建筑方高空坠物砸中停在下面的车窗玻璃和车顶等,但车损都不严重,最后基本上都得到解决。如果达不成赔偿协议,他们建议车主找相关安监部门反映,由安监部门进行协调。

  保险公司

  能找到坠物物主的话

  受损方应向物主索赔

  经了解,陶女士没有购买车损险和车窗玻璃险,因此对于陶女士车子的受损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购买车损险和车窗玻璃险的顾客,如果发生被高空坠物砸中轿车的情况,如果能找到坠物物主的话,应该与物主协商赔偿;如果找不到物主,保险公司将会和车主进行协商解决。

  交警

  工地附近的狭窄道路

  一般情况下不许停车

  市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有关民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打索巷紧挨着广化路安置房施工工地,且道路较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停车的。陶女士的车辆是否属于违停,他们还要到现场调查后才能下结论。

  律师说法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青山

  车停在有警示牌的位置

  被坠物砸中,车主应分担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作为车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把车辆停入正规的停车场,就算没有设置停车场,也应选择较安全并且能够停车的地点,文明停车,尤其避免将车停在施工危险地带,如果把车停在了不允许或有警示牌的位置,出现坠物砸车事故车主也要分担一定的责任。

  (以下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延伸阅读

  换季时,注意阳台晾衣杆

  2015年4月5日,本报曾报道过家住欧洲城高层住宅的林女士家阳台坠物一事。林女士所在的住宅楼位于欧洲城江滨路与东明路交叉口,阳台斜下方是欧洲城步行街的入口。“最近换季,前天中午将五六件大人、小孩的羽绒服、毛衣等洗完后晾在最外面那条晾衣杆上。”下午她发现整个晾衣杆连带衣服都不见了。幸运的是,林女士很快在距离大楼近百米的地方找回了晾衣杆和衣服,晾衣杆已经被折成了两半,万幸的是没有砸到行人。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停车 轿车 钢管 女士 责任

龙湾新闻网官方【微信】【微博】

参与龙湾新闻网微信、微博进行新闻互动

微•龙湾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