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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150万的借据 律师:最好保留复印件作为引证

2015年03月26日 16:22:55来源:温州网字体:

  3月22日,金丽温高速公路桥头服务区餐厅,瑞安的余先生吃完中午饭后,将装有贵重物品——一部手机、900元现金、875万元欠条的手包落在了餐厅。

  余先生在福建经商,这张借据是朋友近日向他借钱做生意开具的,他一直把这张借条放在手包里随身携带。当天,余先生与朋友驱车去丽水龙游游玩,中午11时许,在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往丽水方向桥头服务区吃了午饭,忘了把放在椅子上的手包拿走。

  大概过了20分钟,余先生到达青田时,他接到了桥头服务区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一餐厅服务员捡到包,通过里面的名片联系上余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他赶紧从青田收费站调头转回桥头服务区,拿回了自己的失物。

  本月3月12日,市民许老先生去杭州时,也曾掉过一张150万元的借据。

  许老先生68岁,在温州市区、杭州都有房产。几年前,一位朋友向他借了150万元做生意,还写了一份借据。可是,这笔钱到现在都没还。为此,许老先生把朋友告上了法院。

  3月12日,许老先生从温州坐D3136次列车去杭州看病,结果下车时,发现自己拿错了别人的行李箱,自己的行李箱里有这张150万元的借据和看病的病历、打官司的材料。而另一位拿了许老先生行李箱的张先生也很着急,他丢的是一些儿童衣服以及一台苹果平板电脑。

  在杭州东站派出所、D3136次乘警的帮助下,双方约定,当晚10点许,两人在苏州火车站交换行李箱。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陈云胜律师说,借据是一份附有人身属性的债权凭证,如果丢失借据,就需要用其他方式来证明。如果是货款,需要提供供货证明等证据,证明货已经给了,而对方尚未付款的事实;如果是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给对方的,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据。

  陈律师也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规避类似的风险。“一旦借条丢失,如果债务人拒绝重新补写一张借条的话,那么债权人在无法提供证明有关出借款项事实的证据情况下,极有可能丧失主张债权的权利。所以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损毁,且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同时也要做个有心人,重要的凭证最好是复印一份,能起到引证作用。”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借据 先生 服务 老先生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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