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集资诈骗4亿多 张福林一审获刑19年
法院查明,他以月息2%至3%为诱饵,非法吸存4亿多元,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豪车名表供个人享受本报讯(龙轩缪眎眎) 3月20日下午,龙湾法院对张福林、叶挺英、叶挺勇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福林、叶挺英夫妇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福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今年48岁的张福林是龙湾人,原系温州市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龙湾担保协会会长、温州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张福林、叶挺英夫妇成立温州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8年上半年至2011年8月,张福林、叶挺英以月息2%-3%为诱饵,先后向顾某、李某、邱某等100余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达40990.9万元,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高利转借给他人、投资房产和企业、支付借款利息及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等。其间,叶挺勇(系叶挺英的弟弟)明知张福林、叶挺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吸收并转给张福林、叶挺英资金1477万元。张甲、金某、陈某、张乙明知张福林、叶挺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受聘以月工资2000-3000元,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张福林、叶挺英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
2011年8月,张福林、叶挺英因资金链断裂,致使顾某、李某、邱某等92户共计12588.39万元资金无法归还。2013年1月,张福林、叶挺英夫妇因无力偿还债务而逃离。2013年2月9日,叶挺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3月27日,张福林、叶挺英在越南被抓获并引渡归案。
案发后,本案被害人已受偿730.74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福林、叶挺英、叶挺勇、张甲、金某、张乙、陈某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福林、叶挺英又肆意挥霍集资款728万元,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万元;叶挺英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挺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