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汪得月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政干〔2015〕21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汪得月为温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郑勇为温州市流动人口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联初的温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建国、安晋、章建新、陈志刚兼任的温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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