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委员会 关于李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关于李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委决定:
李胜春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档案局副局长、温州市龙湾区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兰小春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严永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章雅丽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
姜宝银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冯显清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黄小闽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职务;
张苗立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赵晓欢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科长级);
潘宏勇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科长级);
曹大波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
潘晓乐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王进光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开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黎群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张福康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党组书记;
黄克文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
潘瑞国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洁敏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朱秀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
项东军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文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周旭晨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洲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共青团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共青团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宗帅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戴静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维丰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潘忠玉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章炜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陈春妹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方益察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小友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伟策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邵震环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邵建乐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温州市龙湾区考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蔡爱霞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陆振山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潘建平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冯宪芙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张凌哲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姜扬瓯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邱朝瀚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陈学显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奔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显尧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姜春媚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冯显跃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邹耀莲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监察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朱伟英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倪瑞瑾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诸海灵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寿春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婵娟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委员、温州市龙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丕剑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治处主任职务;
邹建强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确定为正科级)职务;
闾鸣同志的政协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郑晓燕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小云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书记、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林一鸣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职务;
王星火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张雪梅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徐建平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确定为正科长级)职务;
李博铭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臻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局党组成员职务;
冯丹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萍萍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王星云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曾焕强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职务;
王莲莲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朱志清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陈凌云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职务;
李蝉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方宏辉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朱学东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曾松国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微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潘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钱珍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张崇微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王益元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作尧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王颖同志的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兰小春、姜宝银、赵晓欢、潘宏勇、曹大波、张洁敏、戴静、邵震环、姜春媚、冯显跃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