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科技局关于王秀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聘任:
王秀苗同志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科长;
朱王昌同志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任;
谷知坚同志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
张央辛同志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
免去戴静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梅同志的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工业科技科科长职务。
根据温龙组〔2005〕74号文件规定,以上同志的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日期自发文日算起。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13年3月12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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