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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02月28日 09:45:28来源:龙湾新闻网字体:

温龙教监函〔2015〕4号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积极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严格教师师德考核,进一步加大不良从教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肃查处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使有偿补课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治理。
  二、治理内容
  (一)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中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二)在职教师本人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办班培训的行为;
  (三)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教育引导与查处并举,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2015年1月8日至1月27日)
  (一)宣传动员(1月8日至1月17日)。各校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切实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成立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以学校为单位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将专项治理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让广大教师明确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三是在在职教师中组织开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活动;四是各校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1月18日至1月27日)。各校进行自查自纠和统计分析。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在职教职工采取个人自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以待。对已经参与或正在进行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要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并退费。对能自行及时整改的,既往不咎。各学校于2015年1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报区教育局监察室。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和集中治理(2015年1月29日至5月底)
  (一)全面检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的做法等,重点查看治理效果。  
  (二)上下联动。从1月29日起,凡发现在职教师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处理办法》(温教发〔2014〕95号)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及违规补课的举报迅速组织查处,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和完善措施(2015年6月初至6月底)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有偿补课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找出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效办法,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于2015年6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教育局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维护教育崇高声誉的高度,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的高度来对待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做到学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确保抓出成效。
  (二)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妥顺利开展。各校要向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认清有偿补课的危害,端正从教行为,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与此同时,各校要从家长对子女课外学习的需求出发,组织优秀教师开展义务教学辅导活动,尽可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广大教师要认真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让学生家长放心。要利用学校网站、学校公示栏、新闻媒体等公布宣传有关文件和政策,尽量做到家喻户晓,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学校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章立制,加强长效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校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构建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当前各学校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师德目标管理制度、师德民主评议制度、师德考核评估制度和师德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化的管理,杜绝不良从教行为的发生。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3.温州市龙湾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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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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