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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眼瞅着烟花爆竹卖不完 零售点老板私藏余货
2015年02月27日 09:24:42来源:温州商报字体:

  商报记者李杨慈通讯员陈海港

  以5200元的价格拍得龙湾括苍西路和清江路交叉口烟花爆竹5天经营权,怎料备的100多箱烟花爆竹只卖出一半。这些余货让摊主陈女士有些伤神,她便将52箱余货私藏,不想被烟花爆竹探测仪给揪出来,最终换来5天的拘留。据悉,这是今年春节期间全市首例因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拘的案件。

  龙湾46岁的陈女士,去年曾以3000元的价格中标龙湾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一销售点的经营权,赚了一点钱。今年2月2日,陈女士再次参与竞标,以5200元价格拍得龙湾蒲州街道括苍西路和清江路交叉口的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这个位置附近有很多住宅区,于是,她备了100多箱烟花爆竹,但在2月16日开张后,生意并不好,最后留下52箱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2月21日开始,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都按照规定停止销售,拆除零售点,余货要全部退回公司,公司以批发价的7折回收。“如果留下来,还可以赚点钱;退回去,连本都留不住。”陈女士寻思正好过几天有朋友要办红白喜事,这批余货应该还能卖出去,她便将52箱烟花爆竹搬到了零售点后面的水泵房内。

  连日来,龙湾公安分局联合该区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2月26日,执法组借助烟花爆竹探测仪,在陈女士藏烟花爆竹的水泵房内发现了这批货。

  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这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市政府的公告,从销售期过后的2月21日(大年初三)开始,仍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视为非法销售,自留或私藏烟花爆竹都属非法储藏。”龙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陈女士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随即,龙湾公安分局对陈女士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予以执行。据悉,这是我市今年首例合法零售点销售期限外非法储藏被处理的案件。

  据悉,春节期间,龙湾公安分局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截至2月26日,共查获违规存储烟花爆竹案件3起,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8起,行政拘留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共850件。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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