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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两家金融单位燃放“开门炮”被处罚

2015年02月26日 15:08:08来源:温州网字体:

  今年从初三起禁燃烟花爆竹,但昨天仍有商家燃放“开门炮”。文广摄

  昨天,温州市区锦绣路两家金融单位因燃放“开门炮”而被传唤到绣山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表示,禁放期间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律处罚。今天是正月初八,按温州人习俗,企业商家会在这一天燃放“开门炮”。在此温馨提醒,今年从初三开始,市区就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昨日是节后上班第一天,早上8点40分,在市区锦绣路某金融单位上班的陈女士听到窗外突然爆竹声四处,不一会儿就听到警车呼啸而至。原来是绣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发现两家紧挨的金融单位都燃放了烟花爆竹,留下一地碎屑。根据规定,警方对两家单位燃放的工作人员各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2月6日,市政府制定并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为2月16日至2月20日,燃放时间为2月18日至2月20日。

  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违规燃放“开门炮”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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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昨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余箱

  昨日,市安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市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巡查,共查缴非法烟花爆竹90余箱。

  在市区西城路一居民区里,一间开设在一楼的香烛店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巡查队发现后,当场对其存有的30多箱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同时将店主交由公安机关审查处理。随后,巡查队在龙湾区蒲州路一处非法销售点又查缴了50多箱烟花爆竹。

  “今天的巡查,整体情况还算好,持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都按照规定停止销售了。”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梅品枝介绍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构成犯罪的非法销售人员也将面临最高15日的行政处罚以及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据了解,销售烟花爆竹需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而按照《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我市市区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2月16日至2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对市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巡查,预计巡查工作将会持续到元宵节之后。”梅品枝呼吁市民如果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请拨打110或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举报。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单位 市区 燃放 爆竹 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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